近日,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兵不厌诈”商标,国际分类涉及健身器材、皮革皮具等,目前商标状态均为申请中。
今年4月份,李宁体育反伍BADFIVE推出“兵不厌诈”系列产品,并在愚人节当天,在长沙举行兵不厌诈主题产品发售活动。
反伍BADFIVE是李宁旗下的街头篮球品牌,这次“兵不厌诈”的系列产品,灵感来源于街头篮球的经典动作ShamGod和历史典故空城计。
ShamGod是指运动员通过运球,让防守者认为自己不小心掉了球,该动作与诸葛亮的空城计一样,都具有非常好的迷惑性。目前,兵不厌诈系列服饰正在各大线下、线上商城售卖。
8月14日,李宁体育申请注册“兵不厌诈”商标一事登上微博热搜,不少网友调侃,成语也能申请商标吗?
答案:是可以的。根据商标法中的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成语属于其中的文字元素,只要具有“显著特性,便于识别”,不违反其他规定,是允许申请注册成商标使用的。但是不规范使用或者滥用成语是不可以注册为商标的。
案例:
2006年某公司在第9类(计算机、数据设备等)商品申请“随芯所欲”商标,指定使用在笔记本电脑外围设备等商品上。此商标申请人借用了成语“随心所欲”的谐音与含义,将电脑设备及芯片等暗喻为“心”,同时契合了此成语的原有含义。但商标局审查认为,此商标属于对成语“随心所欲”的滥用,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予以驳回。
2016年广州市厨魔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因不服第19988801号“味所欲为”商标被驳回向商评委申请复审。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百度百科对”味'字的释义、相关商标档案、申请商标的使用证据、相关合作协议等。
商评委审理认为:申请商标为文字“味所欲为”,是对成语“为所欲为”的不规范使用,用作商标使用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能证明申请商标经申请人的广泛使用已排除了被消费者误认的可能性。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据此商评委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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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使用成语注册商标法律上是允许的,但想要成功注册却并不容易。大家在注册成语商标时,还是要考虑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构成对成语的滥用或不规范使用。小编建议最好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人进行检索分析,以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